3南亚裔男认5年前抢劫元朗金舖 夺逾60万财物 囚53至56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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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教育路于5年前发生劫案,5名蒙面劫匪闯入一间金舖,持刀指吓职员,并用斧头及锤仔打破橱窗,劫去逾70件金饰,总值约60万元。三名参与劫案的南亚汉其后被捕,今(9日)高等法院承认一项抢劫罪,法官考虑他们有组织犯案,并且针对金舖,判他们监禁4年5个月至4年8个月不等。
3名被告年龄由25至53岁
3名被告分别为GHULAM Mustafa(53岁,巴基斯坦籍)、TAMANG Norbu Lama(27岁,尼泊尔籍)和GURUNG Royal(25岁,尼泊尔籍),被控于2020年3月3日,和他人在元朗教育路行劫一间金舖的店员,劫去7只金戒指和71只金手鈪。
被劫金饰未能起回
案情指,一辆挂上假车牌的私家车于案发日早上11时许,驶至涉案金舖附近。三名被告和另外两人戴上口罩和手套,下车后冲入该金舖。其中一人持刀指向店员,其他人则用斧头及锤仔打破橱窗,劫去涉案金饰,约值约60.5万元。他们得手后,再登上涉案私家车离开。
同日近晚上6时,有人在元朗大生围发现涉案私家车,警方则在车内发现刀、斧头及锤仔等。而案中被劫的金饰,则未能起回。
第三被告另涉一案共囚15年4月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有组织犯案,并且针对金舖,判首次被告监禁4年5个月,并判第三被告4年8个月。此外,第三被告,亦即本案最年轻的被告,因涉及另一宗劫案,因抢劫和有意图伤人罪,被判囚13年。法官颁令本案刑期中的2年4个月,和另一案分期执行,因此两案刑期合共为15年4个月。
案件编号:HCCC19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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