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拟建国际创新中心 城规会维持原判 用地为“未决定用途”
撰文: 陶嘉心
出版:更新:
香港大学计划在薄扶林道兴建国际创新中心,占地4.72公顷。城规会今日(14日)公布,完成考虑大纲草图的修订建议及所作出的进一步申述后,决定维持先前决定,将有关用地由“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国际创新中心”地带,改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作为过渡性安排。
邀港大于3个月内向城规会汇报 期望校方与社区加强沟通
城规会认为,现阶段维持决定,把用地划作“未决定用途”地带是较审慎的做法,让港大有时间重新检视国际创新中心的发展计划、评估相关技术,包括施工和营运阶段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一步咨询当地社区,以及在合理时间内提交修订方案供政府和城规会考虑。
在讨论过程中,委员认为,有必要促请港大在合理时间内,确定国际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同意邀请港大于三个月内向城规会汇报项目的最新发展,包括选址决定及详细理据、项目发展时间表,以及与持份者的沟通进展。委员亦重申,与持份者进行有建设性交流十分重要,并强调期望港大加强与社区的沟通。
城规会表示,今天会议审慎考虑1,861份进一步申述,备悉反对意见主要关于“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划设、该用地是否适合设立国际创新中心;及程序事宜。
城规会指,从政府律师获得的法律意见确认,将用地改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以局部顺应有关申述,符合法理依据。至于划设“未决定用途”地带的目的,是让港大有机会重新审视有关用地及薄扶林区内外其他可能选址的适切性,并考虑持份者,包括心光学校和薄扶林区内居民的意见。至于委员认为处理进一步申述的过程并无程序不当,包括遵循《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29C》所载的行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