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拟修例 买僭建物业或协助购买犯法 测量师倡仅罚获报酬者

撰文: 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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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去年12月提出修订《建筑物条例》,针对没有遵从强制验楼及涉严重僭建物的业主提高罚则,包括日后购入或协助购入存在“严重僭建物”物业者需负上法律责任。

测量师学会今(5日)建议厘清“严重僭建物”定义,并增设再犯监禁期至3年;学会又倡政府发债支援私人楼宇保养,以及就强制验楼设两级制罚款。

发展局上年就《建筑物条例》提出修订,针对楼宇检验及僭建物等问题理顺政策,日前咨询期结束。图为发展局局长宁汉豪。(资料图片)

发展局上年就《建筑物条例》提出修订,针对楼宇检验及僭建物等问题理顺政策,日前咨询期结束。测量师学会今(5日)就修订草案发表回应,建议厘清定义及就相关法例提高罚则。

测量师学会:就拒绝强制验楼设两级罚款制

修订建议中,将对拒绝强制验楼的业主新增定额罚款6,000元,测量师学会认为阻吓力不足,建议设两级罚款制,按建筑物规模及单位数量等将罚款分为6,000元及10,000元。

就严重僭建物方面,修订建议中指出日后购入或协助业主购入存在“严重僭建物”物业者需负上法律责任。测量师学会冀政府厘清严重僭建物定义,例如对生命或财产明显构成威胁或迫切危险的僭建物及严重违法的僭建物。另外,学会表示多个界别的专业人士皆会协助业主购买物业,建议将协助人士界定为交易中获取报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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