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依法没收许智峰危害国安得益 潜逃前后转移近250万元资产
原讼法庭周一(2月17日)应律政司申请,根据俗称“第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发出没收令,没收许智峰所干犯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得益。港府发言人同日表示,留意到网上对法庭依法行动作出失实抹黑和恶意攻击,对此予以强烈谴责和反对,并需直斥其非及列出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港府:许智峰恶贯满盈 不存在“随时”或“任意”没收
港府发言人指出,提出没收令申请是行之有效做法,以防止犯罪者从其犯罪行为获益,绝对不存在所谓“随时”或者“任意”没收的情况。事实上,相关法律及机制亦常见于世界各地,涵盖任何严重罪行,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发言人强调,许智峰恶贯满盈,身负多项刑事控罪。他于2020年串通外国政客伪造文书,以虚假资料欺骗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于保释期间离开香港,弃保潜逃海外。而在弃保潜逃期间,仍肆无忌惮地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被起诉6年前起馈赠可依法没收
发言人指出,许智峰在潜逃离港前后,将接近250万港元的个人资产转移馈赠予其母亲及妻子,法庭亦信纳由律政司提交的相关交易证据。
根据法例,如被告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得益在被起诉日期6年前起所作出的馈赠,受馈赠人所持有财产,均可被视为被告人的可变现财产,并予以没收。
发言人强调,“原讼法庭批准没收的犯罪得益的价值,均是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而厘定。许智峰的犯罪得益的价值,是根据相关证据所计算出的合理价值。”
发言人重申,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特区政府定必竭尽所能,用一切合法手段追捕及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国家安全。
许智峰Fb称妻母在港财产被充公
高等法院周一在内庭处理有关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的案件,许同日在其Facebook发帖透露,高院今颁下财产充公令,充公许及其妻及其母在港的财产,以及许作为民事案件提告存放于律师楼的民事诉讼费。许并指政府凭空估计他的Patreon收入最高可达1,200万元,判定他应被充公80多万。
政府曾透露会向许智峰没收犯罪得益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去年12月24日曾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权,把包括许智峰、任建峰、郭荣铿、郭凤仪、袁弓夷、许颖婷和邵岚等7人列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指明潜逃者,并实施4项限制措施,包括取消特区护照、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等,以切断他们的资金来源。政府同时向许智峰展开没收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政府发言人更特别点名斥许智峰:“恶贯满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