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没收犯罪得益程序 政府发言人斥许智峰:恶贯满盈、无法无天
保安局局长今日(24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权,把包括许智峰、任建峰、郭荣铿、郭凤仪、袁弓夷、许颖婷和邵岚等七人列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指明潜逃者并实施四项限制措施,包括取消特区护照、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等,以切断他们的资金来源。政府同时向许智峰展开没收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政府发言人斥七人无法无天,更特别点名斥许智峰:“恶贯满盈”。
许智峰则在社交平台回应指,取消特区护照是意料中事,又指其在澳大利亚的律师资格,港府无权过问,更遑论吊销。他指,其资金来源就是其在澳大利亚的律师工作赚取的薪金,不知港府如何切断其“资金链”。
保安局局长今日(24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9(1)条及第89(4)条所赋予的权力,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七名分别潜逃美国及澳大利亚并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并指明针对有关潜逃者施行的措施。
政府指,该七名潜逃者在海外一直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并于二○二三年七月三日通缉女子郭凤仪、男子袁弓夷、男子郭荣铿、男子许智峰及男子任建峰,及于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通缉女子许颖婷及女子邵岚。在发出拘捕令后及作出指明前,分别窜逃美国及澳大利亚的七人一直没有回港自首。
就全部七名有关潜逃者适用的四项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此外,“执业资格暂时吊销”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这两项措施,就个别有关潜逃者而适用。
政府发言人斥七人无法无天
政府发言人强调:“这七名无法无天的通缉犯一直潜藏美国及澳大利亚,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及请求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制裁’、封锁及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并继续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因此有需要采取是次措施以强烈打击有关潜逃行为。在采取措施前,我们已给予七人时间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但七人没有珍惜机会,并没有回港自首。”
邓炳强透露没收许智峰八十万元犯罪得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表3第9(3)(b)(ii)条,警方今日就有关许智峰的通缉令在报章刊登法律程序的通知。律政司稍后会根据《实施细则》附表3第9(1)条,向原讼法庭提出没收令申请,以没收许智峰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犯罪得益。根据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记者会上披露,会没收许智峰约八十万元。
政府发言人:许智峰恶贯满盈 身负多项控罪
政府发言人斥许智峰恶贯满盈,现身负多项刑事控罪。许智峰于二○二○年被控“藐视立法会”、“刑事损坏”、“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不诚实取用电”’及“意图使他人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而向他人施用有害物品”等罪行。他于二○二○年串通外国政客伪造文书,以虚假资料欺骗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于保释期间离开香港,假装赴丹麦公务外访,事实上弃保潜逃海外逃避刑事责任。二○二二年,他被裁定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判监三年六个月。
律政司已于二○二二年向原讼法庭申请并获发出限制令,禁止许智峰、其妻子及母亲从香港特区移离财产,或以任何方式处理他们在香港特区的财产。经调查后,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许智峰曾经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并从中得益,并曾将其部分财产转移妻子及母亲。因此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措施,以期没收许智峰的犯罪得益,并防止将之用于进一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发言人强调:许智峰弃保潜逃海外期间,仍肆无忌惮地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二○二一年八月十二日及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两名裁判官分别就许智峰涉嫌干犯“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发出拘捕令。现正为警方悬红的通缉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