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 VISA|积金局禁以签证提早领强积金 梁继昌:难证永久离港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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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昨(10日)发声明指,港府今年1月29日起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相关护照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也无法成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
前会计界立法会议员、强积金计划咨询委员会委员梁继昌今(11日)指,英国政府推出BNO“5+1”移民签证,需时6年才能取得英国公民身份,而参加计划人士可随时返港,认为当局做法并非不合理,但有必要解释,如何根据条例下决定。
梁继昌今早在商台节目表示,根据强积金条例,提早提取强积金关键之一,是永久离开香港。惟英国开放予持BNO港人移英的新渠道需时6年,若申请人不适应当地生活,或找不到工作,有可能会再回港,放弃成为英国公民之路,因此参加计划人士,不一定等于永久离开香港。
梁直言,积金局最新指引并非不合理,但若申请人已取得英国公民护照,亦能有在当地工作及置业证明,相关证明已是永久离港的强烈理据,认为当局无理由拒绝申请人提取强积金款项。
梁继昌续指,当局发布新指引与BNO是否属有效旅游证件无大关系,而是强积金户口拥有人是否永久离港。他提到有舆论批评相关指引是政治操作,但认为市民不应从政治层面审视相关安排。梁又认为,新指引的做法并非罕见,他以自己为例,自己已返港廿载,以香港为家,但至今仍未取得英国退休金。
现时多个国家为港人提供移民渠道,梁认为,能否提早取得强积金款项,要视乎积金局及信托人如何处理。他建议积金局向强积金管理人,及市民进一步解释理据,若有市民不认同新指引,亦可提出司法覆核。
▼1月30日,港府“最后一天”承认BNO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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