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何婉琪违信托责任案胜诉 何豹未能证损失获赔1元 兼须付讼费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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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鸿章儿子何豹2006年入禀高院,指信托人“十姑娘”何婉琪,未有调查信托中的其中一间公司,交易出现异常及“贱卖”地皮的情况,也未在何豹满21岁时,告知他其信托权益。官司缠绕多年后,法官今日(9日)颁判辞,指十姑娘的确未在何豹满21岁时,告知他其信托权益,但何豹无法证明相关损失,法庭只批出1元的象征性赔偿,另何豹需支付讼费。

诉讼历时逾十年

原告为何豹,被告为“十姑娘”何婉琪的遗产执行人何东舜铭、何鸿章及Hotung Estates Limited。诉讼在2006年开始,但何豹在2009年已放弃针对何鸿章及Hotung Estates Limited的诉讼,而何婉琪及何鸿章分别已于2018年及2017年离世。

何豹声称2000年才知信托存在

十姑娘以信托方式,替何豹与其两名兄弟持有两间公司的股份,何鸿章是该两公司的董事,据何豹所述,父亲性格刚强,何豹更形容他是“控制狂”,而何豹于2000年才知道信托的存在。

何豹指控,十姑娘未有调查其中一间公司的交易出现异常,以及公司“贱卖”地皮,也未在他年满21岁时知会其信托权益,违反信托责任。

何婉琪小资料。(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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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何豹未提供地皮估价资料

不过,法官认为何豹未有提供足够文件指公司出现异常交易,而且十姑娘虽然作为信托人,她在两间公司都并非主要股东,若她要索取交易资料,或要向公司、甚至何鸿章展开法律程序。再者当时何豹为该公司的董事,若他也无法取得交易资料,更枉论是十姑娘?另外,何豹也无法提供相关的地皮估价资料。

需向十姑娘遗产执行人付讼费

虽然十姑娘未在何豹21岁时,向他告知其信托权益,违反信托人责任,但何豹无法证明自己有何损失,所以法庭只批准象征性1元赔偿,但何豹要向十姑娘的遗产执行人何东舜铭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HCA121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