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被控逾千五项罪名 判监21年
撰文: 曾向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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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嫌巨额诈骗、滥用职权、创立犯罪集团,被控近逾1500项罪名,澳门终审法院今日判处入狱21年。
何超明原被控1970项罪名,其后合并部份控罪减至1536项。法院今日裁定他490项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罪、538项巨额及普通诈罪罪、49项加重清洗黑钱罪,以及1项发起及领导犯罪集团罪成。
澳门合议庭认为,案件性质十分严重,犯案时间长、犯罪数量之多实属罕见,何超明故意将检察院视为法外之地,作为检察院高层人员,从事司法工作多年,本应严于律己,但滥用权力,漠视法纪。合议庭指,控诉书大部份事实属实,何行为符合犯罪要件,创立并领导犯罪集团,有系统、有组织、有分工,何操控检察长办公室人员,批出大量合同获取不法利益。
何超明自1999年澳门回归后担任3届检察长,直至2014年12月。及后,他被委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员会主任。在去年2月,何被澳门廉政公署拘捕,是继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后第二位涉贪的主要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