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疑涉贪被捕 澳门前检察长申人身保护令

撰文: 蔡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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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检察院前检察长何超明向澳门终审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要求。(澳门新闻局图片)

早前被捕的澳门检察院前检察长何超明向澳门终审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要求,今日下午4时将召开审判听证。

按当地法例,任何认为被违法拘禁的人均有权向终审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但若申请被裁定为明显没理由,会被判罚款2,000元至12,000元。即当某人被拘留或拘禁而丧失人身自由时,若他认为有关拘留或拘禁属于违法,便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其人身自由给予保护。

澳门廉政公署上周六(2月27日)公布,检察院前领导及主管人员涉嫌受贿被捕,指根据调查,他们涉嫌串通私营公司,长期将检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务以高价判给指定的公司。2004年至2014年期间,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额达澳门币1亿6,700多万元的检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务,而涉案人士从中获利不少于澳门币4,400万元。翌日澳门廉政专员张永春确认,案中被捕人士包括“前检察长”。根据资料,澳门回归至今,退任的检察长只有何超明,他于2014年底离任,而案件事发时,何超明为时任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