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14岁时向警方向掷汽油弹 称当时没想过后果 认暴动等罪候判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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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中学生涉在前年11月旺角冲突现场在距警40米距离掷汽油弹,但只掷到地上,他被捕后向警方称有人教他掷的,又指身上藏有的扳手是有人放进其背包,他今日(10)在区域法院承认暴动及企图纵火罪,少年在求情信,承认没想过后果便掷汽油弹,辩方望法庭考虑被告的年龄、悔意,予以轻判。法官先为他索取背景、劳教所及教导所报告,并于3月3日判刑。

现已16岁的被告,承认2019年11月16日,在旺角一带参与暴动及企图用火损毁路面及一些财物。

当晚有人用砖头掷向警方

案情指,案发当日约70人在山东街及弥敦道交界集结,他们筑起伞阵,并用杂物、砖头等堵路,而警方在山东街近上海街筑起防线,示威者一度与警方对峙,并用镭射光照射及以砖头掷向警方。

新闻片拍到有人曾掷汽油弹

有新闻片段拍到被告身处警方与示威者对峙的一段山东街,后来警方进行扫荡行动,期间被告在距离警员40米外掷汽油弹,汽油弹著地起火,他及后被捕。

被告向警方表示,有人教他掷汽油弹,扳手是用作拆除围栏,但他指有人将扳手放到他背包,非他所有。他又指,事发当日与4至5个朋友站在弥敦道,警方发出警告后,他没有离开,因为他没有看到有人离开。

被捕时只得14岁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最早的时间认罪,求情信也提到他的悔意,他称没想清楚后果便掷汽油弹。虽然被告现时16岁,但被捕时只有14岁,被落案起诉时亦只有15岁,极为年幼。

辩方又提到多个上诉庭最近处理的掷汽油弹案,有未成年被告也只是判处劳教中心,望法庭考虑到被告以往品格良好、有悔意,予以轻判。

案件编号:DCCC5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