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七警涉殴曾健超案 明年2月14日裁决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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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于前年10月15日占领运动期间,在金钟龙汇道变电站疑殴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一案,控辩双方已于今(7日)完成结案陈辞,法官杜大卫将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4日裁决。
律师指曾健超非可靠证人
第六被告关嘉豪的代表大律师林芷莹今早继续陈词,她指案发前于龙和道制服曾健超的警员曾称,有一位身份不祥的警员曾协助制服曾健超,而六位机动部队的警员亦在制服曾时使用武力,故不能排除曾健超的伤势可能在当时造成。
林律师亦指曾健超不是一个可信及可靠的证人,她指,曾健超在九龙城法院接受审讯的袭警案中,其代表大状在审讯期间指淋液的男子非曾健超,惟曾健超在定罪后、于本案作供时,却承认自己是淋液的男子,质疑他的可信性。
对于控方指第七被告护送被捕人士上旅游巴后,便重新回到所属的小队帮忙,其代表大律师则回应指,案发现场有多达200名便衣警,而当时情况混乱,警员互相帮助实属合理,而加入帮忙护送曾健超的警员,未必就是第七被告。
七名被告依次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总督察黄祖成(48岁)、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观塘反黑组侦缉警长白荣斌(42岁)、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东九龙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31岁)、九龙城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及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陈亦否认另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其中陈少丹另涉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