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5人涉6.9游行后立法会外聚集 被控非法集结等提堂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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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阵6月9日发起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100万人示威,游行过后有示威者在立法会外逗留至凌晨,并作出叠铁马等行为。5名人士疑当晚曾在场并被捕的人士,被控非法集结及阻挠警员等罪,今(8日)在东区法院提堂,亦是该日游行活动中,首次有人被控。5名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把案押后至明年1月3日再讯,各被告准保释,但须禁足于立法会及政总一带范围。

涉案的两名中大学生陈均年(左)及戴安(右)。(吕乐谦摄)

其中4人被控非法集结

5名被告:戴安(22岁,中大学生)、温镇豪(29岁,电脑技术员)、吴浩荣(32岁,装修工人)、陈均年(21岁,中大学生)、丘子乐(32岁,社工)。除温外,另四人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指他们6月10日凌晨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进行非法集结;温则被控一项阻挠警务人员罪,指他当日在该处袭击高级督察B;丘另被加控一项袭击警务人员罪,指他在该处袭击警员A。

控方将申请不披露警员姓名

控方表示,有鉴于近日有针对警员和其家人的起底行为,律政司想在控罪书上免去涉案警员的真实姓名,并会在12月27日正式向法庭就申请作陈词,故在该聆讯前会暂以代号称呼涉案的警员。辩方则有反驳指,他们收到的文件均有警员的真名,质疑如此做法会影响审讯的一致性。

5被告在游行翌日清晨被捕

控方续指,本案的5名被告均在6月10日清晨被捕。辩方则补充说,6月9日的民阵集会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时限直至6月10日零时,五人时限完结后十数分钟被捕。辩方同时透露,案中戴、陈二人曾有搬运和堆叠铁马、温则有轻微拉过一名警员手臂一下,各人均没有作出破坏或袭击警员的行为。

毋须宵禁但须守禁足令

辩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3日,待辩方能索取文件和获取指示,获法庭批准。各被告准以现金2000元担保外出,毋须宵禁,但需禁足添美道、添华道、夏悫道及龙和道内的范围(即立法会及政总大楼)。除戴在明年1月至2月到美国耶鲁大学交流而在该段时间获豁免外,其他被告均不准离开香港。

案件编号:ESCC 24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