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乐陶案】控方指僭建水池盛水量达14吨 或会严重影响建筑结构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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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丈夫潘乐陶的住所涉僭建,其屯门小榄海诗别墅的独立屋花园范围疑有一违例的水池建筑。潘因而被票控违反《建筑物条例》,他否认控罪,案件今(26日)于西九龙法院开审。控方指该水池构筑物的设计属永久性,且盛水量达14吨,或会严重影响建筑结构,而被告身为工程师学会会员,必然知悉要事先获屋宇署批准。

潘乐陶与律师一同到法庭。(梁鹏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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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潘乐陶,78岁,被指于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身为于屯门小榄海诗别墅3号屋业主,明知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书面同意,便在上址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即一个水池构筑物。

2018年1月始发现水池存在

代表控方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开案陈词指,被告与女儿自2012年共同持有3号屋,被告居于上址。按屋宇署于2017年4月2日拍下的航空图,3号屋并未有水池。2018年1月9日,屋宇署职员到访视察,发现花园范围有一盛著水的池。控方认为被告须事先就该水池构筑物向署方提交图则,并获取署方同意,然而屋宇署的批准图则上并不见该水池,署方亦没有收过相关文件。

被告是工程师学会会员

蔡续指,水池以木板围边,与花园地面用料相近,似是作永久性设施。此外,水池体积约为14.4平方米,盛水量达14吨,构筑物及水的重量或会大大影响建筑结构。虽然条例未有列出所有建筑工程,但立法原意为保障建筑物安全;被告住在该处,且是香港工程师学会会员,必定知悉要向署方提交文件并获得准许才可建造水池。

案件编号:TMS1510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