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机非法载客罪成 押至明年2月续审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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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放蛇”拘捕电召汽车应用程式Uber(优步)的7名男司机,并控告他们以私家车非法载客取酬及没备有第三者保险两罪。其中一名男司机今(30日)于九龙城法院否认控罪,裁判官裁定司机表证成立,司机不会自辩,案件押后至2月2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

控方指,两名放蛇警员于去年8月11日,在观塘利用Uber App召车,并登上被告驾驶的白色宝马私家车。被告又代警员输入何文田为目的地,到达目的地后,程式显示车资为78元,被告便从警员的信用卡支付车资后,便把他拘捕。

警方早前大举打击Uber司机。(资料图片)

控方透露,警方在案发前曾派人登记成Uber司机,并要求将有关证供呈堂,惟遭辩方反对。辩方表示,该些资料并非在案发期间获得,而有关证人亦与本案无关。裁判官最终拒绝将有关资料呈堂。

控罪指,报称商人的陈子麟(40岁),于去年8月11至12日间,驾驶私家车以载客取酬及没有有效第三保。

案件编号:KCCC27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