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伟未交出BNO被指违担保条件 官下令取消胡保释 须还押候讯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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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胡志伟就涉嫌煽惑他人参与七一游行案,疑未有按法庭要求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昨被带上法庭,遭控方申请撤销保释,代表胡的律师要求押后,胡被还押一夜后,案件今日(8日)再于西九龙法院开庭处理,据悉胡因理解问题而未交出有关护照。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听毕控辩双方陈词并经考虑后,决定取消胡的保释,胡须继续还柙惩教署看管。该案将于下月再提讯。

胡志伟(58岁)上月就去年的七一游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举行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共3罪。他当日提堂获法庭批准保释,条件之一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

林卓廷庭外称认为胡只是不小心。(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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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提堂只带了回乡证及特区护照

胡日前就涉嫌违犯国安法被捕。据了解,他被警员要求交出旅游证件时,表示上月提堂时已交出所有证件,之后警员将其带返警署询问他交了什么证件,胡透露家中尚有BNO护照;胡其后解释,当日上庭只带了回乡证与特区护照,出于理解上的问题,其时只交出了该两项证件,该案押后至2月8日再讯。据悉,胡办理保释手续时,相关文件填上回乡证与特区护照的资料,惟BNO一栏留空。

该七一游行案件中,除胡志伟外,还有7名泛民人士被控,分别为陈皓桓、曾健成、徐子见、陈荣泰、朱凯廸、梁国雄及邓世礼。胡涉及的3项控罪指,他于去年6月30日在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身份不详的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去年7月1日在湾仔轩尼斯道及杜老志道一带,举行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于同日同地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案件编号:WKCC4385/2020

胡志伟被发现违保释条件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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