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囚犯带烟及纵容用手机 惩教助理等被控 将转介区院审理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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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惩教署惩教助理涉串谋他人,纵容一名在囚人士未经授权保管及使用手提电话,以及将香烟带进监狱。两名助理,以及三名在囚或曾经在囚人士,被控两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今(7日)在西九龙法院提堂。5名被告暂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2月18日再讯,以待转介至区域法院所需的转介文件,期间他们准以1万至5万元保释。

五名被告依次为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杨敬伦(43岁)、二级惩教助理李浩维(26岁)、在囚人士刘燕俊(28岁)、以及报称无业的张锐明(36岁)和林翰祺(23岁)。张锐明及林翰祺曾在塘福惩教所服刑,分别于去年5月及9月获释。

涉纵容其中一名被告 在塘福惩教所使用手机

首项控罪指,杨敬伦和刘燕俊于去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串谋使塘福惩教所维修组的主管人员杨敬伦,纵容刘燕俊于惩教所未经授权管有和使用一部手提电话,以及协助刘燕俊改善于惩教所使用该部手提电话的储值卡信号接收情况。

另一控罪指李浩维、刘燕俊、张锐明及林翰祺于相同时间,串谋使作为塘福惩教所维修组主管人员助理的李浩维,纵容刘燕俊于塘福惩教所未经授权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电话,以及为刘燕俊将未经授权的香烟引进塘福惩教所。

案件编号:WKCC6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