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FB转载西湾河开枪警资料 认藐视法庭禁令 被判即时入狱21天
撰文: 郭颢添
出版:更新:
佛具店商人在去年西湾河警员开枪事件后,声称因为愤怒,在其Facebook帐户转载涉事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虽然他在事发后3天已把资料移除,惟他仍被指违反早前法庭下令禁公开警员个人资料的禁令。该商人承认藐视法庭罪,今(28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21日,并要支付2万元讼费。
被告陈健聪,27岁,被指于去年11月11日早上,在其Facebook帐户连续转载4个贴文,包含涉事警员及其家人的相片及个人资料,贴文更附有“开真枪呀?有排同你玩,香港警察”及“善恶到头终有报”等字句。
案情指被告在当日西湾河开枪事发生后两小时便放上有关贴文,他3日后把有关贴文删除,他于同月28日被指违反禁令被捕。控方要求法庭判处被告以月计的监禁,及支付讼费27万元。
辩方求情时,代表被告向法庭致歉,希望可判缓刑,又称因事件在被告居住及工作的社区发生,他看到新闻后感愤怒,在Telegram见到该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便在其Facebook上转载。
律师指被告知禁制令已生效,因愤怒没考虑太多,更没有在帐户中隐藏身份,被捕后亦充分与警方合作。被告在这事未获得法援,其店舖亦已暂停营业,银行户口只余下约2万,难负担昂贵的讼费。
法官高浩文指恶意“起底”对受害人影响深远,即使贴文被移除,但仍有机会遭人转载,又重申无论因政治立场或是出于愤怒,都不容许对人起底,被告的行为,令涉事警员不断受电话滋扰,并要搬屋,其子女亦受到欺凌,认为不适合判缓刑,须即时判监。
案件编号:HCMP7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