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指华懋慈善基金等涉欺诈 要求赔偿其争产损失及登报道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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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华懋集团前主席龚如心遗产案中败诉的商人陈振聪,亦因伪造遗嘱而被判囚12年。陈振聪昨(17日)入禀高等法院,指华懋慈善基金和律师事务所,利用一个虚假的房地产项目,骗取5000万元,作为华懋慈善基金在争产中的诉讼费用。陈要求法庭裁定,相关行为属欺诈,华懋慈善基金和律师事务所需向陈赔偿和登报道歉。
原告为仍在服刑的陈振聪,被告为华懋慈善基金和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
陈亲自撰写入禀状
陈在他亲身撰写的入禀状指,透过媒体得知龚仁心利用一个虚假的房地产项目,骗取巨额费用,用于龚如心遗产案。华懋集团旗下的当锐有限公司,曾控告集团前主席龚仁心等人,指龚仁心促便当锐就厦门一项发展项目,与两间公司签下协议书。而合约规定,当锐向其中一间公司支付1.22亿元。
陈指当锐把款项支付给一间与协定无关的公司卓基工程,其中5000万最终转至次被告的户口。而次被告把该5000万元,以匿名赠送予首被告,而首被告把款项用于争产案,支付有关专家费用等。
要求赔偿其争产中的损失
陈又指,涉案2006年龚如心遗嘱的其中一名见证人为王永祥,在争产案中否认在遗嘱上签字。惟原告指,王永祥当时为次被告的合伙人,王庭上作假证供。
陈要求法庭裁定,首被告接受次被告匿名损赠而嬴得官司,是欺诈行为。陈亦向两名被告索偿他在争产中的损失,以及要求对方刊报道歉。
案件编号:HCA21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