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在宣誓后才申领薪津? 李慧琼:新形势下大家要去谂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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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昨日(24日)召开特别会议,并决定全数追回青年新政游蕙祯及梁颂恒议员酬金及津贴。行管会副主席李慧琼今早在电台节目中,形容此举是“守护公帑”。对于议员是否应在宣誓后才领取薪金及津贴,李慧琼则称“喺新形势下呢个问题大家要去谂”。
李慧琼指,行管会决定是依照法理依据,称人大释法内容清楚指议员需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强调行管会会以依法办事为前提。
李又指,释法内容表明若当选议员尚未宣誓,则不应该有相应职权及享受相应待遇,故虽然法院裁定二人议员资格于10月12日起取消,但由于二人在10月1日至11日仍未宣誓就任,故亦不能享有议员待遇,追讨薪金及津贴“一号定十二号(起计)要再思考”。
而公民党郭荣铿于商台回应指,法庭已裁决10月12日起取消两人议员资格,而立法会条列亦列明,政府于10月1日刊宪宣布立法会会期开始后,成功当选人士已上任,故应由10月12日起计算,认为应追回二人被法庭裁决取消议员资格的10月12日起计算的薪津。
他又透露,于昨日行管会会议上,秘书处及立法会法律顾问都认为应再看清楚从哪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