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家者称遭驱赶后失家当 向政府索偿 官要求出示物品收据或证明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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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通州街公园露宿的无家者,去年12月遭警方驱赶,其家当及物品遭康文署职员当丢掉,部份人士声称失掉衣物、轮椅、回乡证及现金等物品。12名无家者早前在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协助下,入禀小额钱债审裁署向政府索偿,案件今(14日)再提讯,审裁官要求他们提供赔偿的证明,他们却表示不会保存家当的收据,官称法庭重视客观评估,把案押后至明年5月27日再讯,以让双方准备证人供词及回应。
12名申索人年龄37至66岁,各人申索2200港元至13,290港元不等,并由社协干事吴卫东代表;被告律政司司长。申索人报称损失物品包括衣物、轮椅、回乡证、现金等。
申索人指,警方去年12月21日以灭罪为由,驱赶他们离开,康文署则准备一架垃圾货车及6个大型手推垃圾车清走他们的物品,署方虽声称会把他们的物品存放在垃圾站3日,惟他们尝试取回家当时,发现物品已弄湿或无法找回。
审裁官指申索人未交妥文件,要求他们出示计算赔偿的证明,社协代表指无家者一般不会为物品保存收据。审裁官却指民事索偿重视客观证据,不能优待任何一方,最后把案再押后再处理。
案件编号:SCTC012524-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