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第二代后人妻与女友争产 官裁中风前遗嘱有效 妻与两儿胜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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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业多年的泰林电器,其创办人的长子林作为于2005年去世,其妻子和两名儿子,和林的同居女友对簿公堂,争夺林约2亿元的遗产,而。案件经早前审讯,高等法院法官今(14日)颁下判辞,裁定妻子和两名儿子一方胜讼。法官裁定,林于中风前订立、把遗产给妻子和两名儿子的遗嘱有效。

未付赡养费离婚未办妥

原告林蔡惠英,其两名儿子林伟力和林伟健,被告为谭雪梅。林作为于1994年和林蔡惠英办理离婚,但因林作为未有按法庭颁令,支付全部3900万元的赡养费,只是支付过部份费用,故离婚手续仍未办妥。而他与谭于1986年已一同生活,两人育有三名子女。

享家族物业三分一业权

泰林电器创办人林球1965年去世后,林作为管理家族生意。林和家人持有多个物业,包括泰林在佐敦旗舰店原址、旺角奶路臣街和海外物业。而林作为的遗产,为该些物业的三分一业权。

林于1995年中风,离开公司管理层。由于财困,林向共同持有物业的母亲和胞弟,提议变卖物业,但遭拒绝,而林于2003年被颁令破产。

曾定三份遗嘱起争议

此外,林于1987年已订立第一份遗嘱,把遗产分给蔡和两名儿子。他在1999年订立第二份遗嘱,把遗产给予谭。但他之后遗失第二份遗嘱,遂于2005年订立内容相同的第三份遗嘱。林于2005年死后,律师找回第二份遗嘱。

惟原告质疑林订立第二和第三份遗嘱时的健康情况及行为能力,要求颁令第一份遗嘱有效。

事件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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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认为只有第一份遗嘱有效

法官陈嘉信在判辞指,认为林作为于订立第二和第三份遗嘱,没有相关行为能力。法官亦颁令,第一份遗嘱有效。

林与被告的婚外情声名狼藉

法官在判辞透露,林作为和被告谭雪梅的婚外情是“声名狼藉”(notorious),谭会定期到被告的办公室,当时泰林所有职员都知道此事,这对林的妻子林蔡惠英并不尊重,令林蔡惠英提出离婚。

林在作第二份遗嘱前4个月曾中风

法官又指,林作为于1999年8月13订立第二份遗嘱,惟他在事前约4个月,即同年4月时第二次中风,保险公司的文件曾记录,林于1999年6月时“记忆系统受破坏,不能处理原来之工作”。医生于同年8月3日,评估林的情况,认为他精神和身体能力受损。

曾处理1999年遗嘱的律师亦指,因林当时的健康,未有就林的行为能力发问相关问题,并形容林“健硕、行得走得,唔洗人扶”,法官指,依靠立遗嘱的人的外在行为作考虑,并不可靠。

法官又指,林生前是负责任的人,亦确保子女受到恰当的教育,惟1999年遗嘱没有处理这议题。

林在2000至2001年再两度中风

至于2005年订立的第三份遗嘱,法官指,林于2000和2001年第三和第四次中风。而自2005年2月起,林经常出入医院,同年年中,林不能和他人沟通。律师处理该份遗嘱时,亦是向林问引导式问题。两人以非言语的沟通方式,处理订立遗嘱。此外,精神科医生亦指,不能确定林在2005年订立遗嘱时,有否有该行为能力。

法官因此裁定,林订立第二和第三份遗嘱时,没有相关行为能力,并颁令被告需支付原告一方的讼费。

案件编号:HCAP 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