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争产案|二代传人中风后改家产留女友 妻质疑遗嘱成效兴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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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业多年的泰林电器,其创办人的长子林作为15年前去世后,其妻子和两名儿子,为争夺林约2亿元的遗产,而林的同居女友对簿公堂,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开审。同居女友一方先陈词,指林作为中风后曾订立遗嘱,由同居女友继承遗产。惟妻子质疑林订立该些遗嘱时的状况,要求法庭颁令他中风前的遗嘱才有效,把遗产给予妻子和两名儿子。据悉,林作为的遗产约价值2亿元。
原告林蔡惠英,其两名儿子林伟力和林伟健,被告为谭雪梅。原告称持有林作为于1987年所订立的遗嘱,现要求法庭认证该遗嘱有效。
家产包括弥敦道全栋物业及舖位
被告先作陈词,指林作为(下称:林)是泰林电器创办人林球的长子,林球1965年去世后,林接手管理家族生意。林和家人持有多个物业,包括弥敦道310号全栋、312号部份楼层,和奶路臣街两个舖位。
林于1995年中风,他之后亦离开公司管理层,辞去董事职务。由于财困,林向一同持有物业的母亲和胞弟,提议变卖物业,但遭拒绝。林于2003年被颁令破产。
未支付妻子全数赡养费
此外,林于1994年和林蔡惠英办理离婚,但因林未有按法庭颁令,支付全部3900万元的赡养费,只支付当中的1000万元,离婚手续仍未办妥。他与谭于1986年已一同生活,两人育有三名子女。
林早于1987年已订立第一份遗嘱,据悉该遗嘱是把遗产分给三名原告。他在1999年订立第二份遗嘱,把遗产给予谭。由于他之后遗失第二份遗嘱,遂于2005年再订立第三份遗嘱,内容相同。林于2005年死后,律师找到第二份遗嘱。
原告质疑林订立第二和第三份遗嘱时的能力,要求颁令第一份遗嘱有效。
案件编号:HCAP 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