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诈被拒保释 案押后明年4月 或需拘留中渡圣诞新年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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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昨到警署报道后再被捕,他与2名高层被指隐瞒科技园公司,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违反租契,因而被控欺诈罪,3人今早(3日)被警车押往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虽然3人遭通宵扣查,但应讯时精神不俗,控方要求把案押后至4月16日,以让警方作进一步调查,但反对3人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拒让黎保释,另两被告则准保。但黎仍可向高等法院再作保释申请。

两名高层准保释外出

3名被告:黎智英(73岁,壹传媒集团创办人)、周达权(63岁,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及黄伟强(59岁,行政总监)。黎保释被拒后表现平静。

控方称需调查被告的银行帐户

控方甫开庭便申请押后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包括调查各被告的银行帐户,及相关公司的交易纪录,要求押后案件,辩方不反对押后。对于辩方的保释申请,苏官却只批准周及黄的保释,不准黎保释,但提醒黎仍可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

黎智英被送至荔枝角羁押所情况,黄之锋亦暂囚于此。(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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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获知被拒保释后表现冷静,周准以20万元保释,其妻也要交出20万元作人事担保,而黄则可以10万元保释,二人期间均不准离港,要居于报称地址,及要每周到警署报到1次。

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离开法庭时称,认为案件“好细”,认为不应被拒保释,又称黎会上诉。

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离开法庭时称,认为论案件的严重程度不应被拒保释。(郑子峰摄)

控罪指意图诈骗科技园公司

控罪指,三人于2016年6月27日至本年5月22日期间,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没有在香港工业邨公司与苹果印刷公司于1995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容许下,使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或处所的部份:并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在租契容许下使用有关处所。

上述行为意图诈骗科技园公司未有采取行动执行租契下的权力,导致苹果印刷公司或力高顾问得益,或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

力高今年才把地址转至湾仔

据了解,3被告分别是力高的股东、董事及雇员,虽然科技园与苹果印刷于1999年才签订租约,但力高自1998年已开始使用苹果大楼,至本年3月才将注册地址转至湾仔。

力高曾进行大量商业活动

经营公司服务的力高自2016年起,进行大量商业活动,但涉案用地却是由科技园公司租用予苹果印刷,以履行其法定职责,即推广创意产业,但苹果却滥用租地获益,4年间收取1980万元,而力高亦无需支付市价使用有关地方,涉案地段的地价估值为5.16亿元。科技园于本年3月收到媒体查询,才揭发事件。

案件编号:WKCC4217/2020

黎智英8月被捕及受查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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