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倡修改议事规则 瞓觉、叫嚣、 掷蕉 何谓行为不检?

撰文: 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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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梁国雄早前在发展事务委员会上,抢去政府机密文件,发展局其后报警。署理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天指,不文明及不检行为不应再在立法会上出现,并会向议事规则委员会转达政府意见作跟进。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谢伟俊建议,引入罚款和罚不准开会等措施,阻吓有关行为。
其实,立法会议员不时使用道具示威、高声叫骂,更出现过向官员抛掷道具或冲出主席台等情况,均被立法会主席以行为不检为由,而驱逐出会议厅。不过,亦有议员曾被发现在会议期间睡觉或看写真,但他们都可以继续安坐会议厅中开会,到底何谓行为不检呢?

以往立法会常有议员用道具或冲出座位示威。(资料图片)

立法会会议期间不时出现议员用道具示威、掟物或冲出主席台阻止会议进行等场面。立法会主席或委员会主席可按《议事规则》第45条,裁定该名议员行为极不检点,须命令其立即退席,不得继续参与该次会议。至于甚么行为才是不检点,《议事规则》未有明确例明,只有提到议员进出立法会会议,在衣饰及举止上须保持庄重。

有建制派议员指,立法会的确没有对“行为不检”作出明确定义,议员是否行为不检点须由主席作出裁判,如有议员刻意阻碍会议厅内的通道、抢文件、抛掷物件等,这些行为都不用争议,相信主席会作出合理的裁判,市民亦可判断到甚么行为是不检点。至于有议员曾在会议厅中看写真是否不检点,他认为有关行为的确不尊重议会,但未至于阻碍会议进行,可能因此不构成行为不检,可以继续开会。

行政长官梁振英出席答问大会时曾被洒溪钱(资料图片)

有民主派议员指行为是否不检点是主席的主观判断,而且在不同主席手上都有不同理解,认为有关定义的阔度很大,不能用划一的标准去界定。他又指民主派所做的行为都是因政治上不满,不应视为不检点而被制止,否则只会令主席与议员之间的矛盾加深,亦无助解决问题。

于2011年,立法会曾经修改《议事规则》,将驱逐议员的权力由原本只有立法会主席、常设或专责委员会主席,延伸至所有委员会主席。时任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谭耀宗指,该届立法会中发生过28次议员行为不检的事件,当中包括掷香蕉、扫台、以冒犯性言词攻击官员等,令立法会的形象受拖累以及工作受阻,希望藉收紧《议事规则》改善有关情况。有关修订最终在44票赞成,4票反对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