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长毛抢文件 谢伟俊建议:议员行为不检倡罚钱、不可再开会

撰文: 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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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梁国雄早前在发展事务委员会上,抢去政府机密文件,发展局其后报警。署理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天指,不文明及不检行为不应再在立法会上出现,并会向议事规则委员会转达政府意见作跟进。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谢伟俊认为,立法会议员的行为应受到规范,建议引入罚款等措施,阻吓有关行为。

谢伟俊建议惩罚行为不检的议员。(资料图片)

早前于发展事务委员会上,梁国雄抢走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文件,局方最终报警处理。鉴于有关行为,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谢伟俊建议引入罚款或罚不准再参与会议等措施,惩罚行为不检的议员。至于如何设定罚款金额,他指立法会秘书处可以参考其他地方议会类似的罚则。他又指现时有议员因宣誓问题被取消资格,令议席出缺,认为修改议事规则会较以往容易。

周浩鼎指议员即使被赶离场都不当作一回事。(资料图片)

有建制派议员对惩罚措施有不同意见。民建联周浩鼎指过往有议员即使被赶离场都坚持留在会议厅中,不视此为一回事,而除了驱赶离场外,已经没有其他罚则,故同意有关建议,令立法会变回有规有矩。工联会郭伟强亦同意可引入罚则,但担心罚款的话,执行上会有困难,例如以甚么权力去罚款、不交罚款又可以如何处理,反而认为不准出席下次会议较为值得讨论,而且具阻吓性。

郭荣铿指主席已有权驱赶行为不检的议员。(资料图片)

公民党郭荣铿指现时主席已有权力驱赶行为不检的议员离开会议厅,看不到有必要增设更多措施。他指如果增加罚则,变相是增加主席的权力,令议员议事的权力进一步被削弱。杨岳桥则指议员的行为都是基于对政府的不满,如认为用罚款就可以解决问题是“太天真”,又指如果市民不满议员的政治表态,自然会用选票惩罚议员。他称民主派议员会阻止相关罚则通过。

立法会《议事规则》第45条已规范立法会及委员会会议的秩序,提到如有议员行为极不检点,立法会主席、全体委员会主席或任何委员会主席即须命令其立即退席,不得继续参与立法会或委员会的该次会议。

现时议事规则委员会12名成员,当中8人为建制派议员,意味著若建议派一致支持动议的话,将很大机会在委员会内通过修改议事规则的建议。有关建议之后会由谢伟俊以委员会主席的身份,提交到大会并以分组点票的方式表决,即直选及功能组别均有在席半数支持,就可以通过。近日由于青年新政的梁颂恒和游蕙祯被取消议员资格,令本来在直选占19席的非建制派,变成只有17席,较建制派仅多1席。如果非建制派有2人缺席或“甩辘”,加上功能组别过半数支持有关建议,便可以“突袭”修改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