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配对方式“科技券”计划 中小企最多获资助20万
创新科技署今日(21日)宣布,科技券计划接受申请,有商业登记、且在港有实质业务运作最少一年的中小企均为申请对象。 政府会以2:1的配对方式,向每家合资格的中小企提供累计上限为20万元的资助,用以购买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等项目,但实际的资助款项要项目完成后才能发放。
先导形式推行三年 今起接受申请
今年初《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宣布在创新及科技基金拨出五亿元成立科技券计划,以先导形式推行三年,有关计划今日开始接受申请。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杨伟雄表示,中小企占本港企业总数98%以上。科技券计划提供诱因,推动中小企善用科技服务及方案,提升营运效率,同时亦为本地科技方案服务提供者缔造商机。当局冀透过计划促使私营机构投资创新科技,以提高生产力及长远竞争力。
在科技券计划下,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登记,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最少一年的中小企,均可提出申请。政府会以2:1的配对方式,向每家合资格中小企提供累计上限20万元的资助,有关的中小企须投入不少于项目成本三分之一的资金。项目完成后,政府会向申请企业发放核准资助。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1.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登记
2. 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最少一年,而该业务在提交申请时须与申请项目相关
3. 申请科技券计划时,在本港雇用少于100人的制造业企业,或在本港雇用少于50人的非制造业企业
科技券计划提供的资助款项只可用于以下项目:
1. 科技顾问服务
2. 购买、租用或订购属于项目必要组成部分的订制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一般而言,这些设备/硬件/软件/服务或方案的成本,不应超逾项目成本的50%。
3.项目审计(适用于核准资助额超过五万港元的项目),惟获计算入项目总成本的审计费用上限为3,000港元。
考虑到中小企有不同的业务和科技需要,政府建议中小企在检视其业务运作后,根据自身需要寻找合适的科技顾问公司或供应商,以达至提高生产力或升级转型的目标,但政府不会设立科技顾问公司或供应商的特定名单。然而,中小企在采购过程中须依从计划所定的程序(例如报价程序)。
合资格的申请将由科技券计划委员会予以评审。该委员会由严志明教授担任主席,成员来自工商界、科技界、专业服务界及相关政府部门。科技券计划现正接受申请。如欲取得更多资料,请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