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媒女记者不满警方修定传媒代表定义 入禀求司法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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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修订为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传媒机构。一名网媒女记者指修改定义后,网媒记者身份不被认同。她认为修订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今(24日)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取消该修订。

申请人曹敏仪,答辩人为警务处长邓炳强。

申请人在申请书指,网媒记者和传统媒体的记者,在工作性质上没有分别,因此他们在采访时,应受到政府相关部门一视同仁的对待。

案件编号:HCAL23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