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智恒涉阻食环督察案 事主有隐瞒身份之嫌 被告罪脱兼得讼费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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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吕智恒被指在粉岭阻食环署职员清理“连侬墙”,遭票控抗拒或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案件早前经审讯后,今(24日)在粉岭法院裁决,裁判官认为控方主要证人,即一名食环署的督察,曾向被告隐瞒身份,亦无穿制服,更没展示委任证,误导被告以为是外判商职员,认为未能构成罪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并获讼费。

被告吕智恒(38岁),被票控于2019年11月23日,在粉岭火车站连线百和路的天桥上,阻挠食环署一级督察麦庆安执行职务。

督察未穿制服亦无出示委任证

裁判官裁决时称,案发时被告曾多次追问该食环署督察的身份,督察仅回应“姓麦”,与案相关的影片显示,麦当时没有穿制服,亦没有向吕展示委任证,令被告误以为麦是外判承办商职员。裁判官认为麦故意任由被告误解其身份,变相假冒了承办商职员,亦令警员误以为被告犯法。裁判官认为,被告当时并不知麦公职人员的身份,故其行为不构成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

官斥控方滥用司法程序

此外,当时的清理行动尚未展开,被告只是站在该处不愿离去,裁判官亦认为其行为最多只构成不便,并未致造成阻碍,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脱罪后要求取回讼费,裁判官认为涉案影片已证明案件理据不足,控方控有滥用司法程序之嫌,故判辩方可获讼费。

案件编号:FLS23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