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警会按法律意见延公开报告 吕智恒:司法覆核旨在煞停越权行为

撰文: 陈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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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警会原定于下月初公布审视警方处理公众活动的首阶段报告,但昨日(16日)发声明称因有一宗审视监警会工作权力司法覆核案件正进行中,决定延迟公开报告。
入禀提覆核的吕智恒称,监警会由此至终都没有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力,由他们调查的举动以至发表报告均属越权,司法覆核旨在煞停越权行为,若监警会继续调查,一旦败诉需承担法律后果。他又斥特首林郑月娥以至政府,均不应再利用监警会作为不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借口。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公开报告严格而言不会与法律程序有冲突,但认为属尊重法治的表现。

吕智恒早前提司法覆核审视监警会权力,获高院批出覆核许可。(资料图片)

社工吕智恒去年就监警会审视反修例相关的示威事件,有关监警会的权力提司法覆核,由于高等法院法官提到,《监警会条例》在字面上没有给予监警会主动调查的权力,有合理可争议之处,故批准覆核许可,案件未开始审理。

特首林郑月娥及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昨日先后发言,拒绝本港存在警暴过后,监警会晚上发声明表示将延迟公开报告,考虑到法律意见,将待司法覆核有结果后再作决定。

入禀申请人斥监警会由始至终均属越权​

入禀的吕智恒表示,监警会由始至终,不论其调查社会事件的举动,以至发表报告的行径,全部均属越权行为,超越监警会条例赋予的权力,因条例只容许监警会进行被动式调查,包括接受投诉警察课转介的个案或者被动地接投诉个案,而非主动调查大型的社会事件。

他反问,如果监警会有主动调查权,为何不调查2014年的雨伞运动及2016年初一晚的旺角冲突,“到底系佢当年疏忽职守,定系佢宜家越权呢?”

监警会在去年7月宣布将检视大型社会活动的情况后,林郑月娥及警务处均发声明称,愿意“全面配合监警会”,吕智恒反问,“如果佢有呢个(调查)权力,使鬼佢哋愿意配合咩”,又指声明印证监警会缺乏法定调查权,只得“人治式”的权力。

他重提去年12月高院法官质问监警会代表,既然有调查权为何不调查各部门,对方的代表律师无言以对。他又再引述,早前已退出监警会的海外专家小组直指,监警会既无传召证人的权力,亦无搜证的权力及专业知识。

覆核是要由根源煞停越权行为 不会撤回

监警会目前以司法覆核为理由拒公开报告,吕智恒称,明白公众或者希望得知监警会调查的范围,但从法律观点上,司法覆核的用意是煞停越权行为,他不会撤回复核,若监警会继续越权,一旦败诉,他们需承担相关的后果。

从政治角度而言,吕智恒认为若监警会公开报告,政府就会表示责任完成,不需再做调查,他斥林郑及政府不应再利用监警会,作为不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借口。而根据监警会“警警相卫”,以及大部份投诉均不成立的往绩,他个人不会对报告有任何期望。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资料图片)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监警会公开报告严格在说不会与法律程序有冲突,但他认为属尊重法治的表现,又提到过往政府部门面对同类情况亦会叫停,直至法庭有结果为止,否则似“与法庭斗快”。

不过他同时提及,在审讯过程中主要检视法庭内的证据,包括证人证供及誓章,不会轻易采纳一些单方面的讯息,若有一些已在公众间广泛得悉的资讯,法庭会留意(take note of it),但较少因此影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