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大男婴放竹篮 弃花园街图书馆 42岁母折返时被捕
撰文: 梁铭康 陈惠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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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更新】一名女子怀疑与案件有关被捕。据了解,该名关姓女子42岁,居于旺角,被发现今早11时半左右进入图书馆,十分钟后离开。其后折返现场时被捕。
为BB准备奶樽、毛衣
图书馆内有弃婴?今日(11月19日)下午12时许,旺角花园街花园街图书馆四楼的儿童多媒体室内,有职员赫然发现书架的地上,有一位不可能的“读者”。这位“小读者”,是一个刚长出头髪,只有约两周大的婴儿。BB当时睡在篮上,相信是本地婴儿,被职员发现“无人认领”的BB后,立即报案,救护员暂将BB送往广华医院,据悉弃婴身体健全,无表面伤痕。而警员在现场进行调查,查看闭路电视系统,并捡走竹篮、毛衣、奶瓶。婴儿被等证物,一名女子怀疑与案件有关被捕。
消息称,被捕女子是一名离婚妇人,她向警方表示,事发时她将男婴暂放在图书馆后,往土瓜湾饮茶,其间透过传媒报道得其知事件,遂致电图书馆称会接回男婴,惟职员指已报警处理。而警方透过闭路电视见到,被捕妈妈于图书馆逗留约10分钟,刻意将男婴放下后离开,现仍调查被捕女子口供的可信性。
弃婴最高可囚十年
现时香港立例禁止弃婴,如婴儿因此死亡,遗弃者可被控谋杀。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的规定,任何人非法抛弃或遗弃不足两岁的儿童,以致其生命受危害,或其健康蒙受或相当可能蒙受永久损害,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如果婴儿最终死亡,更可被控误杀或谋杀,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