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海丽邨居民义工 涉于2018年立法会补选送“福袋”贿选
廉政公署今日(8日)落案起诉深水埗海丽邨居民组织“海丽之友社”两名义工,涉嫌派发“福袋”以诱使邨内居民在2018年3月11日立法会补选中投票予某候选人;该邨两名居民另被控涉嫌同意接受“福袋”以投票予该候选人。四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星期四(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该次立法会九龙西补选有三名候选人,分别是代表民主派出选的姚松炎、民建联郑泳舜和报称独立的前民建联成员蔡东洲,最终郑泳舜当选。翻查资料,“海丽之友社”是九龙社团联会属会,曾表态支持郑泳舜。
被告邓奕梅(42岁)、王维霞(52岁),同为主妇及“海丽之友社”义工,同被控一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1(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被告陈惠娟(50岁)、李谋(50岁),分别报称为主妇及无业,各被控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作为投票诱因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1(1)(e)条及11(3)条。
2018年立法会补选(九龙西地方选区)于2018年3月11日举行,提名期为当年1月16日至29日。据资料,该次补选有3名候选人,包括姚松炎、郑泳舜、蔡东州,分别得票105,060票、107,479票及2,794票,最后由郑泳舜胜出当选。
各被告于案发时均为海丽邨居民。海丽邨位于九龙深水埗,属九龙西地方选区范围内。所有被告均为登记选民。另外,邓奕梅及王维霞同为海丽邨居民组织“海丽之友社”的义工。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有关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福袋中有价值100元日用品和食品
串谋控罪指,邓奕梅及王维霞涉嫌于2018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期间,一同及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谋在该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提供多个“福袋”予有权在该补选中投票的海丽邨居民,作为他们投票予某候选人的诱因。每个“福袋”涉嫌载有约值100元的日用品和食品。
另一项控罪指陈惠娟涉嫌于2018年3月5日至11日期间,在该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同意接受一个载有约值100元日用品和食品的“福袋”,作为她投票予该名候选人的诱因。余下控罪指,李谋涉嫌于同一期间,在该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同意接受一个载有约值100元不明礼物的“福袋”,作为他投票予该名候选人的诱因。
海丽之友社为九龙社团联会属会,曾举办建制派团体的联谊活动,包括曾为香港回归20年以及在国庆周年,作为深水埗筹备委员会大会的合办团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