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童参与理大示威判保护令 上诉庭指轻 改判感化社服令兼留案底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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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去年11月有大批示威者聚集,警方包围大学期间,另一批处于理大外围的示威者,两名14岁男女当日因参与非法集结,被判儿童保护令12个月,不留案底。但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要求上诉庭覆核刑期,上诉庭今(13日)改判两人感化及社会服务令,二人均会留案底。
涉案女童14岁10个月,男童则14岁1个月,两人涉被控于去年11月18日,在九龙加士居道参与非法集结,原本同被判儿童保护令。
上诉庭今改判女童接受感化1年;男童则改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两人均需要按监管人员指示居住、学习及工作,除了有准许或家长陪同外,每天晚上8时半至翌日早上6时半要留在家中,若监管人员要求,他们也要按指示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疗。
律师未证被告是需要保护的儿童
上诉庭判辞指,判处保护令必先要证明被告为法例中所指,需要受保护的儿童,惟两被告的律师在裁判法院聆讯中,未有向原审裁判官何俊尧阐述有关要求,情况不理想。
两童在案中的角色积极
再者,原审裁判官称两被告在案中的角色被动,有关裁定属错误,据案发片段显示,二人在示威者前排,女童用雨伞遮掩移路障的人,男童更涉做手势指示示威者停止或后退,二人均为其他示威者壮胆,男童的角色更为积极。
本案判刑应具阻吓性
上诉庭亦指,保护令目的为助被告更生,缺乏向他们施以阻吓的作用,根据黄之锋冲击公民广场案的原则,本案判刑应要兼备惩罚及阻吓性。原审裁判官基于错误的事实裁定,判处没有惩罚及阻吓性的刑罚。
女童患有抑郁及创伤后压力症
至于男童的案件,上诉庭认为虽然报告指出,判处感化令较社会服务令好,但并没有表示他不适合社会服务令,决定判处社服令。
案件编号:CAAR3/2020
反修例运动中遭加刑及律政司求覆核刑期案件。(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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