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案11被告须再考虑答辩情况 案件再押后

撰文: 香港01记者
出版:更新:

上诉庭上月下达新指引,指明若被告在开审前才决定认罪,将不获过往的三分一刑期扣减,11名涉嫌参与年初二凌晨暴动事件的被告,今早在区域法院提堂时,声称需时再作考虑,法官最后准案押后至11月29日再提讯。

(资料图片)

11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涛(17岁)、李倩怡(17岁)、钟志华(30岁)、何锦森(37岁)、霍廷昊(23岁)、陈和祥(70岁)、邓敬宗(27岁)、李卓轩(19岁)、林永旺(21岁)、叶梓丰(17岁)及吴挺恺(24岁)。

他们分别被控于今年2月9日凌晨,在山东街、弥敦道、豉油街、西洋菜南街等地,参与暴动,并袭击致造成警长曾家辉受身体受伤,及刑事毁坏警车及袭警等14罪。

上诉庭上月颁下判词,就“及时认罪”提出新指引,列明被告若在案件提讯时已表明认罪,仍可获三分一刑期扣减,但若在定下审讯日期,甚至开审前一刻才认罪,则只可获四分一或五分一的刑期扣减。

过往刑事案的被告,若在开审前决定认罪,一般都可获减刑三分一的优惠。

法官今早亦有提醒各被告,本案是受上诉庭最新的指引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