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向警掷垃圾桶罪成 官指无悔意且不能姑息袭警行为 囚3月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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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工程师去年10月1日从荃丰中心行人天桥将垃圾桶盖掷向在路面的警员,因而被控袭警,早前受审后被裁定罪成。辩方今(6日)于西九龙法院求情指背景报告极为良好,案中无人受伤,望法庭轻判,考虑社会服务令或缓刑。惟裁判官刘淑娴指被告无悔意,强调不能纵容袭警行为,判处即时入狱3个月。被告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梁文辉(24岁)被控去年10月1日在荃湾荃丰中心天桥上袭击侦缉男警员赖信安。他罪成后还柙了14天,今被判囚后获准保释以候上诉,但须交出旅游证件,期间不得离港。
求情指父病情愈来愈严重
辩方求情指背景报告极为良好,感化官认同他对家庭的贡献,师长赞他品学兼优、品性纯良。辩方又指其留医精神病院舍的父亲病况愈来愈严重,被告是家中经济支柱。此案以《警队条例》提控,刑责较轻,事件中无人受伤,望法庭轻判,考虑社会服务令及缓刑。
官指姑息行为会打击警队士气
刘官指被告无悔意,且社会服务令未能反映案件严重性。她又提到被告的头、面受伤,是被捕挣扎时自招而来。虽然被告过往无案底、品格良好,但控罪严重,法庭不会姑息袭警行为,否则会打击警队士气,最终判囚3个月。
匿名申请无陈辞拒批辩方讼费
辩方指控方提出匿名令致聆讯延误,就此申索讼费。裁判官听过双方陈词后,同意涉案警员的姓名早在首次提堂时披露,之后再申请匿名并无意义。不过她认为,控辩双方没有就匿名令作正式陈辞,没有影响审讯,故拒绝向辩方批出讼费。
案件编号:WKCC7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