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铿锵集》编导蔡玉玲被捕 大律师:港府可撤控揾第三方意见解决
撰文: 梁焕敏
出版:更新:
香港电台电视节目《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昨日被警方拘捕,被暂控两项“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而作出虚假陈述”罪,案件将于下周二(10日)提堂。有大律师认为他现阶段仍要就有关私隐条例下对新闻工作及报道豁免,以及基本法27条下,有关做法的违反新闻自由作答辩理由;另外,他认为若政府有意将事件降温,律政处要先要求撤控,寻求第三方法律意见后向公众解释原因。
大律师黄宇逸于电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 表示,现行法例下,如果申请人已付款,运输署长无权拒绝提供资料,亦无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查车牌理由,有关申请理由,运输署本身不应去了解其用途,“只可以睇有无俾钱,如果俾咗钱但唔俾,有可能越权,你唔应该问我呢个用途,因为系无关痛痒。”与私稳修例无关。
他续解释,现阶段仍要就有关私隐条例下对新闻工作及报道豁免,以及基本法27条下,有关做法的违反新闻自由作答辩理由,因为新闻报道及公众知情权问题上跟所述的私隐权无直接关系。
另外,他说,由于本身运输署需要申请人提出有关证明书的申请理由有所质疑,就有关今年案件,以往做法为律政处可以先行撤销有关检控,以一个独立第三方的资深大律师提供不同意见,若有关控告涉公众利益要发新闻稿通报,以往多年来,艺人谢霆锋“顶包”事件曾作出有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