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铿锵集》721专题编导蔡玉玲被捕 警方消息:涉查车牌违反条例

撰文: 胡家欣 黄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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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消息指港台《铿锵集》编导、香港电台工会前主席蔡玉玲今日(3日)被警方上门拘捕,涉与报道去年7.21的专题有关。据了解,蔡因查册取得去年721事件车牌,警方怀疑她不正当使用资料,以涉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将其拘捕。《香港01》正向港台及工会查询,消息指出,她被指使用查车牌资料,违反只可用作与交通事宜有关用途的规定。
约于下午3时半,警方从清丽苑带走蔡玉玲,并未见警方带走任何证物。期间记者多次询问蔡会否担心成为先例及是否认为今次属滥捕等问题,蔡均没有回答。
港台机构传讯及节目标准组总监伍曼仪证实有港台员工被捕,正了解事件。被问到有指蔡玉玲涉因查册违例,是否影响新闻工作者查证自由,伍曼仪指,由于只从传媒得知事件详情,暂不方便评论。

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前主席蔡玉玲11月4日被警方上门拘捕。(黄金棋摄)

违反使用声明可违两条例

根据现时查阅车牌要求,查阅者需剔选声明——“现声明本人明白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提供的个人资料,应用作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的事务上。本人已细阅及明白本申请表格的内容,并接受申请表格上所载的所有条款及条件。”

条款列明,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如果故意提供失实资料,可被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任何人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的任何个人资料,是出于获取金钱得益或导致当事人蒙受损失,或导致该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不过,针对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的罪行,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条(4)(d)(i),被控告的人如证明是条例所界定的新闻活动的目的,或是为与该新辟直接相关的活动的目的,而披露个人资料,而有合理理由相信,发表或播放该个人资料,是符合公众利益,即可以此作为免责辩护。

有消息指,今次事件疑与蔡玉玲拍摄《铿锵集》其中一集、《7.21谁主真相》的报道有关,指有人以不正当资料查阅车牌登记资料,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条例》,案件交由新界北总区重案组调查。

铿锵集:7.21谁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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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谁主真相》经查册追访接载白衣人车辆车主

港台电视新闻节目《铿锵集》去年及今年七月分别制作《721元朗黑夜》及《7.21谁主真相》的专题,两集各约20分钟,蔡玉玲均有份参与编导。

《721元朗黑夜》整理7月21日晚上不同的闭路片段,以及访问涉事的受访者,重组及梳理当日事发经过,探讨警方的应对安排。

其中,节目记者翻查当晚元朗凤攸北街一带的闭路电视片段,留意到白衣人乘车离开,根据车牌号码查册,发现涉事的车辆,于7月23日下午便注销。节目描述注销前登记的车主姓林,报称住葵涌,而片段将车主名字及车牌编号“打格”。

至于《7.21谁主真相》,节目再次翻查当日闭路电视、透过车牌查册,发现当日多架接载白衣人的车辆持有人都是村代表,包括屏山乡辋井围村代表邓辉泰。节目记者上门找邓,对方称当日是刚巧经路过,拒绝接受访问。另一位涉事的登记车主则是新田乡竹园村村代表黄广宁,其家人向记者称,黄因病不便受访,又指片中非黄本人。受访者之一、立法会议员何君尧事后不满节目,认为节目刻意针对其本人,曾去信港台顾问委员会投诉。

铿锵集:721元朗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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