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暴动案7被告脱罪 法官质疑警用过度武力 民权观察促警跟进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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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上周六(10月31日)裁定,7名被告于去年参与湾仔的暴动案,罪名全部不成立。书面裁决提到第6被告遭警方制服时,“在6对1情况下,相信这班专业警察绝对可以徒手制服被告,不用出现流血场面。”又指警员回答关于有否使用过分武力的提问时,明显在回避,显示并非一名诚实可靠的人,因此不会依赖这名警员证供。
民权观察今日(2日)发声明回应,认为判词反映检控证据薄弱,并特别关注法官质疑个别警员制服被告期间使用过度武力,要求警方严肃立案跟进。

2019年8月31日,港岛东区发生激烈警民冲突,多处地方被人纵火。(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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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观察指出,过往警方一直回避在反修例运动期间使用过度武力的指控,并重复强调一直使用最低武力,惟是次法庭的判词已引证警方应正视问题,促请警队必须立即主动展开调查。成员王浩贤亦指出,法庭上已仔细考虑不同证供及片段,才得出有警员涉使用“过度武力”这个结论,认为涉事警员应问责,警队必须立即主动展开调查。

不过,民建联立法员周浩鼎则认为,“公众对判决感到失望”,又指心判决令公众误解参与暴动并不需要负上任何法律责任,变相鼓励犯法。他要求律政司尽快研究判词,以案件呈述方式 (Case stated) 提出上诉。他又期望律政司细心研究判词,提出恰当上诉,“彰显法治及维护公众安全”。

法官沈小民指,若随意将穿着黑衣的人随意视为参与暴动的人,则有机会冤枉无辜。(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