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团体担心外佣不抹外窗会被炒 雇主组织:解雇成本太大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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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昨日(14日)公布,明年1月1日或之后的外佣雇佣合约将加入两项条款,包括抹外窗时窗户需装上窗花,以及除手臂其他身体部分不可伸出窗外。有人担心如雇主违反新条款,不用付上刑责,外佣难以拒绝雇主要求。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组织干事邓建华今早在港台节目指,外佣未必清楚合约内容,或因担心拒绝雇主而被解雇、找新工作时需另付中介费及在短时间内无收入,因此未必能轻易拒绝雇主。邓又认为,政府长远需立法,订明有关责任谁属的问题。
同场的香港印佣协会主席梁庆基不认同有关讲法,他认为外佣来港前有足够培训,学习香港法例及工作安全须知,如窗户无窗花,外佣有权拒绝,反而雇主会“惊佢哋(外佣)炒雇主鱿鱼”。
香港外佣关注组召集人徐晓彤亦指,因为成本太大,如另请外佣要再付中介费,聘请新外佣亦需等候一段时间,雇主可能因此而需自己抹外窗,故雇主不太可能因为外佣拒绝抹外窗解雇外佣。
劳工处助理处长黄霆芝重申,如雇主不遵守合约,外佣可作拒绝,如觉受屈可到劳资关系科调停,调停不果可到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黄希望,外佣和雇主能以互让互谅的精神去处理劳资关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