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向旺角警署掷汽油弹 声称非为金钱犯案 判囚40个月
年青工人与其中一名潜逃期间在内地水域被捕的中学生,去年向旺角警署侧门掷汽油弹,汽油弹碎裂,但没有起火,二人当场被捕。虽然工人在警诫下声称,有人以女友裸照威迫犯案,但辩方今(29日)求情时收回说法,并称被告不愿透露犯案原因,只称并非为金钱。法官郭启安指,香港警察为本港重要的法治机关,被告行为属挑战法治,判他入狱40个月。
同案被告疑潜逃时在内地水域被捕
被告林小雄(21岁,玻璃幕墙工人)承认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连同一名黄姓中学男学生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有意图而企图用火摧毁旺角警署的侧门。控罪中提及的黄姓中学生,为早前被指潜逃往台湾在内地水域被捕的12港人之一,该12人现被拘留于内地。
收回有人以女友裸照威胁说法
辩方今日求情时,收回因有人以女友裸照作威胁才犯案的说法,并称被告不想透露犯案原因,只表示非金钱诱使。辩方又指,被告智力较常人为低,受人指使才会犯案。
官指向警署掷汽油弹情节严重
法官郭启安判刑时指,汽油弹具不稳定性及危险,所幸事件没酿成火警。虽然被告不肯透露犯案原因,但不论动机如何,向警署掷汽油弹属严重情节,而警署正门在案发前已被掷汽油弹纵火,本案事件属第二波袭击。郭官直指,香港警察为本港重要的法治机关,被告的行为属挑战法治。
两枚汽油弹落地未有起火
案情指,去年10月13日晚上9时多,一群穿黑衣的蒙面者向旺角警署的正门投掷多枚汽油弹,其后警方派员到侧门戒备。至凌晨一时多,被告与一名黄姓学生各持一枚汽油弹,在警署附近徘徊,二人及后冲向警署,朝侧门投掷汽油弹,随即逃跑。该两枚汽油弹落在侧门外碎裂,但没有起火。
被告在警诫下直认自己曾掷汽油弹,更进一步指有人事前致电他,称有其女友裸照,想被告替他办事。后来有人将一枚汽油弹交给他,指示他掷向警署。但被告求情时却收回这个说法。
案件编号:DCCC3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