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生效夜 内地男及移路障者遭私了 2男1女认袭击候判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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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当晚,多区有人聚集表达不满,一名游客被认出是内地人兼被指欲拍照,及一名欲移开路障而被指是警察的本地男,先后遭多人围殴“私了”。2男1女涉嫌有参与袭击,今(16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伤人等罪名,其中有一名中年清洁工被告,指内地游客手持砖块,担心年轻示威者会受伤而施袭,3人亦愿意向事主赔偿。法官郭启安称把案押后至10月28日,以让被告付钱后才作判刑,3名被告继续还柙。

2男1女被告包括一名埃及籍男子

三名被告:罗伟华(57岁,清洁工)、黄绮婷(22岁,女售货员)、埃及籍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35岁,地盘工人 )。罗承认2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另两人则承认一项刑责较轻的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3人被指于去年10月5日在旺角弥敦道近亚皆老街,与他人伤害内地男游客X:罗另于翌日凌晨时分与他人伤害45岁的本地男子Y。

三名被告:罗伟华、黄绮婷、埃及籍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在区域法院承认伤害他人身体罪候判。(资料图片)

X遇袭时现场有人大叫开遮

案情指,29岁的X在案发前一天来港旅游,当日近午夜时分,他行返宾馆时被认出来自内地,之后遭人拦截围殴,包括3名被告。录像显示,3名被告均无蒙面。罗持棍棒挥向X;女被告开伞遮掩施袭者,并曾推X一下;埃及籍被告则在X倒地时踢了一下。期间有人大喊:“开遮”,并指X在场拍摄及拿着砖头,镜头画面可见X手上有一物件,但他未有使用。

X身上现金及手机等亦失掉

X被殴至大量出血,送院后被诊断出头皮裂伤,身上另有多处擦伤及瘀伤,事后痊愈。除此以外,X在事件中有财物损失,包括500港元、800元人民币、手机、提款卡及八达通。

Y移路障后被指是警察被打

另一名45岁男事主Y,当晚与朋友用膳后乘的士回家,但遇上路障而下车。他徒步归家期间移去阻挡他的路障,即被十多名黑衣人指他是警察。Y否认并解释要回家,但仍遭到拳打脚踢,当中有人用竹枝施袭。未有蒙面的罗被拍摄到曾用棍打了Y两下,他被Y的友人推开后停止袭击。Y的友人介入劝阻,称Y喝醉酒,事件终告一段落。

Y头有裂伤 右手能力受阻

Y因大量出血,送院后被诊断头顶裂伤,右手活动能力受阻,他案发时受酒精影响。Y后来痊愈,但曾留院4日,并得23天病假,亦就手肘的伤势花了逾6000元看中医。

罗及女被告去年底被捕,罗在警诫下承认犯案,并称当时欲保护年轻的示威者。埃及籍被告今年2月在机场准备离港时被捕,他在警诫下否认犯案。

去年10月政府宣布实施《禁蒙面法》当晚的情况与案发经过(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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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声称怕X伤害年轻人

辩方求情指,罗案发时任夜更清洁工,其父亲早逝,14岁便出身帮补家计。律师指涉案的金属棍棒为蒸气熨衣机的棍状部份,罗在清理垃圾时取得。他留意到年轻的示威者在社会运动中受袭,为了保护他们,遂把棍放在袋中,放工后携往现场,以备使用。辩方指罗曾向X说:“你做乜掟砖?放低!”强调他因X持砖,担心对方会伤害年轻人才会犯案,而他参与施袭的时间亦少于1分钟;至于事主Y,律师指罗当时闻Y欲用竹枝袭击示威者,才向Y挥棍,后来得知对方酒醉停手,承认因一时被愤蔽而犯案,事后已知错并感后悔。

女被告称本能反应推了一下

律师又指女被告当晚见事主X持砖,从而尾随对方,她并无意参与袭击,只是X倒向她时,本能反应伸手推了一推。

埃及籍被告称好奇参与袭击

埃及籍被告求情时透露他2008年来港,持有香港身份证,亦喜爱这个地方,并居于X所住宾馆的同一楼宇,当当晚他下楼买东西时好奇下加入施袭,并非参与示威。现已作反省,上了一课。

愿赔偿事主X人民币1万元

律师指3名被告愿向事主X赔偿人民币1万元,平摊后即各人赔偿人民币3330元。控方会提供X的内地银行户口让被告入钱;罗亦会向事主Y赔医药费。

案件编号:DCCC1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