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男认有份破坏美心旗下食肆 官称需考虑阻吓因素 判更生中心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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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心集团在去年反修例运动期间一度成针对目标,集团下各区多间食肆遭人“装修”,一名16岁男生早前承认有份破坏沙田新城市广场内一间美心旗下的酒楼,今(23日)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称理解被告的政见及对时事的看法,但其行为不但令其主张难以实现,更会适得其反,鉴于案情严重并须考虑阻吓因素,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及罚款2千元。
破坏1椅8桌3盏灯
被告姓谢,16岁,早前承认三项罪名,包括刑事毁坏、管有物品意图损坏他人财产,及无牌有无线对讲机,指他于去年12 月15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潮庭店内,损坏店内的一张椅、8张桌及3盏吊灯,并藏有两罐液态石油气,一把火枪,及管有无线电对讲机。
去年反修例运动期间美心旗下食肆多次受到滋扰。(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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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人群以硬物及锤毁店内设施
案情指,案发当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沙田新城市广场,被告与一群黑衣人进入潮庭后,用硬物及锤破坏店内设施,警方接报到场,发现酒家内挤满食客及记者。警员后来在沙田港铁站外截查被告,并在其袋内搜出液态石油气及对讲机等物品。
辩方求情时称,被告事后已作深切反省,明白不应以激进手法表达对社会的不满,又指被告脑内有水泡,会随时失去知觉,认为不适合判劳教中心。
官指其行为或令主张难以实现
裁判官判刑时指,本案案情严重,若被告是成年人,必定判处监禁。他也明白香港处于困难时期,被告受社会运动影响,因冲动而作出超越法律界线的行为,法庭明白被告对政见及时事有看法,但其行为不仅令其主张难以实现,更可能适得其反,法庭要平衡各方原则。
他续指案中涉及的破坏规模大,被告携有具危险性器具,判刑要考虑阻吓元素,认为需判拘禁式刑罚,故判他入更生中心,及罚款2千元。
案件编号:STCC1603/2020
修例案件中曾作刑期覆核的案件。(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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