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华非礼视障女 张指其定罪率只逾千分之一 上诉庭即驳回上诉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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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于30多年前,五度非礼就读同一视障学校的女童,被判囚33个月,他不服定罪上诉,上诉庭早前拒受理其上诉,他今(21日)再作申请。张健华坚称女事主认错人,认为案中有多个“巧合”,其定罪的机会率只有1024分之1,原审法官却裁定属毫无合理疑点,不过上诉庭认为定罪稳妥,即日驳回申请。

5非礼罪成囚33月

上诉人张健华被裁定于1982至1986年间,在校内的图书馆、康乐室和乌溪沙夏令营宿舍等地方,非礼事主X。而事主当时介乎7 至12 岁,他最终被裁定5项非礼罪成,被判囚33个月。他早前已曾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但被驳回,而他今日更新其上诉理据,再申请上诉许可。

张指案中多项巧合

张健华今日没有律师代表,自行陈辞,他在上诉文件中表示,案中有多项“巧合”,包括事主多次被性侵时也没人目击,事主被侵犯后明知游水会有身体接触,仍叫“健华哥哥”教游水,种种“巧合”加起来,其定罪的机会率只有1024分之1,但原审法官却裁定已达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

认为事主认错人

张又指,事主作供时也未能记起何时认识“健华哥哥”、其身高、轮廓、声音特点,也取消了用声音认人的程序,认为定罪不公。他称,社工当时接投诉后,其实是就学校泳池发生的性侵事件调查,非就乌溪沙夏令营事件,而他从未在校内教游水,认为事主认错人。

上诉庭为定罪稳妥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直言,本案争议为有否认错人,并非证人提供的每一个细节要互相脗合才可以信纳其供词。彭官直言张是校内“明星”,事主又称犯人用游泳奖牌诱她独处,侵犯时更曾“面贴面”。上诉庭最终认为定罪稳妥,即日驳回其上诉许可申请。

案件编号:CACC1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