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旺角药房售“未来口罩” 董事罪成罚款2万元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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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表示,一间药房及其董事因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外科口罩,今日(1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罪成,各被判罚款两万元。涉案6.7万多个附有虚假生产日期标示的外科口罩亦被没收。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旺角有药房出售怀疑附有虚假生产日期标示的外科口罩。经调查后,海关于今年1月在涉案药房检获该批以2020年3月标示作生产日期的外科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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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1月行动 揭包装盒列生产期为3月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海关在今年1月30日于旺角奶路臣街一间药房检获怀疑附有虚假生产日期的6.8万个口罩,其包装盒上生产期为今年3月,50个为一盒的口罩售价为280元,27岁药房男负责人被捕。《香港01》当时向该口罩的泰国生产商Longmed查询,生产商称市场对旗下品牌Klean口罩需求大增,为供应市场,才预早使用生产日期为2月至4月的包装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