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人网”创办人 依靠他人卖淫罪成 判社服令240小时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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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冯家俊(左)及第三被告蔡嘉怡(右)均被裁定依靠妓女为生罪成。(资料图片)

警方去年捣破援交论坛“香港大人网”,并拘捕男创办人及两名男女版主,有关网站并设分级制,针对男会员收费,而最高会费的“特级贵宾”,更可观看女会员的性感照、性喜好等资料及直接约会女会员。法官早前裁定三被告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等罪成,创办人今(10日)于区域法院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10万元、男版主则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而女版主则因不获建议接受社会服务令,而判刑则押后至12月16日,以待索取感化报告及进一步的社会服务令报告。

三被告依次序为冯家俊(32岁)、司徒嘉晖(29岁)及蔡嘉怡(24岁),三人经审讯后被裁定依靠妓女为生罪。

法官李运腾判刑时指,首被告虽辩称网站是交友论坛,但他深知网站是为登记会员提供卖淫服务,而收入亦主要来自男会员。首被告在2012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犯案,登记女会员人数达76人,首被告从中获利达177万元。法官接纳首被告没有考虑有关的法律后果,故判处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10万元。

涉案论坛属“香港大人网”其中一个分页。(网站截图)

次被告主动请缨成为版主

李官又指,次被告是网站会员并曾透过网站获取妓女性服务,期后更主动请缨成为版主,并协助其他会员找到合适的女性并与其交易,从而协助首被告营运网站以取得更多收入,考虑他只协助首被告5个月而判160小时社服令。而第三被告则因不获建议社会服务令而须押后判刑。李官又特别指,感化官指第三被告有毒瘾,态度亦不合作,故为她先索取感化报告及进一步社会服务令报告。

案情指,香港大人网是网上社交平台,提供财经、时装、新闻等资讯,当中有一个成人讨论区,女性可免费成为会员;男性贵宾会员要付年费550元,若要联络女会员,要支付虚拟金币;男性特级贵宾支付8,000元,就可以直接联络女会员商讨性交易,以及观看她们的性感照、性喜好、交易条件等资讯。贵宾会员和特级贵宾可透过与女会员性交,“认证”她的性表现和服务质素,然后在网站张贴有关“报告”。

警方派男女警员登记成会员放蛇搜证

警方派出男女警登记成为香港大人网会员并搜集证据,并分别拘捕三被告。警方发现首被告租用网站伺服器,并用其银行户口收取会费,其户口有逾180万元。

次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他于2013年登记成为该网站会员,后来发现论坛运作混乱,遂于2014年6月起义务管理论坛,没有从中获利。至于第三被告警诫下承认,曾于论坛上载性交易条件等个人资讯,亦有招揽其他女性入会成为会员,但她强调从未收钱。

关注性工作者权益组织“青鸟”项目主任徐敏姿表示,女会员向论坛提供性感相片后,难保该网站或将相片卖给其他网站,加上本港没有肖像权,更难以禁止有关相片流传。但她认为,援交论坛仅为性工作者提供多一个平台作宣传,通常不向女会员收费,亦不涉及剥削。

案件编号:DCCC19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