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6地未纳入郊野公园范围 环团成员上诉终院获判胜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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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辖下的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于2013年未有把六幅位于西贡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范围。有环保团体成员不满,指局方作决定前,未有咨询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遂提出司法覆核。案件经多年讼诉后,终审法院今(12日)颁下判词,裁定环团成员上诉得直,撤销涉案决定,个案交由委员会,征询意见。

申请人为“保卫郊野公园”成员陈嘉琳,答辩人为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涉案六幅土地位于海下、白腊、锁罗盆、田夫仔、北潭凹及土瓜坪。

高等法院于2017年裁定,局方的评估不够详尽,下令局方需重新考虑相关决定,但认为局方没有征询委员会的做法未有违法。陈曾提出上诉,遭上诉庭驳回,陈再上诉至终审法院。

高等法院和上诉庭早前均裁定,有关评估非关乎郊野公园的政策或计划。

终院今在判辞指,涉案评估属“政策”一词的意思,与法例下“计划”一词的意思相关。该“计划”是关乎毗邻的郊野公园,或建议中的郊野公园,因此局方在考虑该六幅土地是否要并入周边的郊野公园时,须征询委员会的意见。

案件编号:FACV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