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集会|四学生否认非法集结受审 辩方质疑群众未必听到警告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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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7日市民在尖沙咀发起集会,当晚警方在黄埔一带驱散人群时拘捕多人,其中4名学生被控非法集结、违反蒙面法等罪,案件今(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防暴警供称现场马路被堵,旁边逾百人聚集,有人叫嚣侮辱警方、向警方射镭射光及扔石头,警方警告不果,遂发射布袋弹及催泪弹。她不同意辩方指在场者未能听清其警告,称涉案录影“冇一把明确嘅女声,但唔代表我现场冇好大声同佢哋讲。”

3女1男被告均是学生,依次为傅咏琳(22岁)、林美珊(19岁)、袁靖恩(20岁)及15岁男生。4人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并各自被控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他们去年10月27日在红磡德安街与红磡道交界与他人参与非法集结;3名女被告使用深灰色口罩,而男被告则使用黑色口罩。傅另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她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锤。

督察指有人向警员投石 警员射布袋弹和催泪弹

女督察龙嘉淇供称,当晚按指示带队到黄埔花园一带执勤,其防暴小队近9时行至红磡道及德安街交界。该处十字路口被垃圾筒、水马等堵塞,四周行人路布满人群。德安街两旁约有200人,其中有人用镭射光束照向警方,并说出侮辱警方的说话。她又形容,大部分在场者无蒙面,主要有“行街装”及“街坊装”两种打扮,后者无手袋、穿拖鞋。

龙指,警方清理路障后,群众人数不减,继续叫嚣,她继而以扬声器警告现场属非法集结,队员亦举蓝旗示意。由于群众未有散去,有人从左上方连接港铁站及黄埔花园的天桥方向警方投石,她再次警告在场者,警员又举起黑旗及橙旗,表示不离开便会射催泪弹或开枪。在场长官有见情况持续,允许警员向天桥射布袋弹,并向德安街射催泪弹,其后下令向德安街推进。

女督察龙嘉淇否认辩方指,现场群众不一定听到警方的警告。(林乐儿摄)

指每次警告后,人群反应更大

龙称推进前共4次作出警告。辩方盘问时指,现场环境嘈吵,她警告时身处的位置与德安街人群相隔6条行车线,该些人不一定听得清楚。龙不同意,称自己的声量及语速可让对方听到,而每次警告后,人群的反应会更加大,又会反叫警方离开,可见他们知道其警告。

辩方续问,控方播放的录影中有无其声音,龙回答:“印象中冇一把明确嘅女声,但唔代表我现场冇好大声同佢哋讲。”她坚称德安街的人群可清楚听到她说话。

审讯下午续。

案件编号:KCCC6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