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UGL案】林郑指无获悉廉署调查 举报人抨玩“语言伪术”
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在立法会动议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廉署取消李宝兰署任执行处首长,是否与特首梁振英被指收取澳大利亚企业UGL近5,000万元的调查有关,有关动议辩论未完,明天(10日)再续。辩论期间,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明反对动议,又指无获悉廉署调查事件,批评林的言论是揣测及误导。不过有前廉署人员质疑,政务司司长无权过问廉署有否调查案件,廉署也不能透露,故林郑的言论“怪怪地”。而据知廉署前年已就UGL事件立案,并调查至今,亦曾找过举报人录过口供。举报人指廉署无通知过终止调查,批评林郑“语言伪术”,意图让外界认为廉署并无调查。廉署回应称根据政策,一般不会评论个别事件。
廉政公署从无公开讲过呢件事系正在调查,我系预备今次动议辩论时,再次确认咗我系无获悉到廉政公署系正在进行呢个调查。
在立法会讨论有关动议时,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代表政府指,反对有关动议,批评林多次提到与李宝兰取消署任有关的说法是“揣测、误导的言论”。她又指廉署一直没公开讲过正调查UGL事件,在准备今次动议辩论时,亦再次确定没获悉廉署正调查事件。
林郑月娥又引述廉政专员白辒六就人事变动的解释,重申终止李宝兰署任是基于工作能力及潜质的判断,不涉任何案件,亦没其他人士包括特首参与决定。
查锡我:林郑言论“怪怪地”
据《廉政公署条例》第5条(2),列明除行政长官外,廉政专员不受其他人指示和管辖。前廉署总调查主任查锡我指,政务司司长根本无权过问廉署有否调查任何案件,而廉署因应《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列明任何人包括廉署人员,也不可泄露调查,林郑就算向廉署查询,也只能获“不评论”为回应,故林郑在立法会发表有关言论“怪怪地”。
举报人:廉署无通知过已终止调查
据了解,廉署前年接获相关举报后,执行处已立案调查,至今调查仍继续,并曾找举报人录取口供。而前年曾向廉署举报的新民主同盟沙田区议员李世鸿也称,无收过廉署通知终止调查,批评林郑在立法会就动议发表有关言论是“语言伪术”。
建制派反对设专委会 指廉署工作不便公开
建制派对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则表反对,民建联周浩鼎指,在没实质证据下,不实指控廉署内部运作及人事任命,将打击廉署声誉及独立性。经民联梁美芬则称,廉署工作需保密,不便公开,亦不能随便把UGL事件与李宝兰的调迁扯上关系。
不过民主党尹兆坚认为,据政府目前所提供资料,仍不能清楚解释李宝兰离任原因,反问若李宝兰表现不理想,如何解释李在任廉署时不停晋升,令人质疑廉署在事件中有否受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