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涉扶手电梯涂鸦 官指损毁程度较低 判少女感化1年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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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2日为反修例冲突一周年,当日两名中五女生涉涂鸦沙田新城市广场扶手电梯,各被控刑事损坏罪。其中一名16岁被告早前承认两项刑事损坏罪,今(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听取判刑。辩方求情指她有意下年往外地升学,盼以守行为方式了事。署理主任裁判官温绍明则指“明年嘅事明年先再策划”,他考虑到损毁程度较低、被告无使用暴力等,最终采纳报告建议,判处感化令一年。
被告黄姓女学生(16岁)及谷姓女学生(17岁)同被控于6月12日,损坏沙田新城市广场L3至L2的扶手电梯,其中黄另被控同日同地损坏L2至L1的扶手电梯。黄早前承认两项刑事损坏罪,指她写上“7.21”、“8.31”以及“10.1”的字句,谷则押后至本月19日再讯。
辩方指被告打算到台湾升学 望以守行为方式处理
办方求情称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正面。报告指被告去年5月开始关注社会,参与不少合法示威活动,希望拥护公义自由,但一时冲动愚蠢犯案,而辩方则形容她用了不当方式履行公民责任。辩方又强调涂鸦已清理,被告未有造成永久损毁,早前已作赔偿,案情相对轻微。他透露被告打算下年往台湾升学,如法庭采纳报告建议判处感化令一年,会耽误其学业,望法庭准许以守行为方式了事。
裁判官表示刑事损坏也属严重罪行,会视乎案情量刑,监禁是其一选项。他考虑到被告所为不涉及暴力、损毁程度较低、认罪反省等,平衡阻吓性及更生后,判处感化令一年。就外地升学的计划,法庭著被告可与感化官商量,称“总有方法处理到”。
案件编号:STCC168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