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道教师钉牌 教育局:终身不得踏足校园 律师:送外卖都唔得
教育局昨日(5日)公布,取消一名据指在教材散播“港独”讯息的教师注册,成首名因教学及教材专业失德被除牌的教师,当局证实该教师来自九龙塘宣道小学。局方指,根据《教育条例》,钉牌决定是“终身制”。
律师庄耀洸指,按法例教师可在收到决定通知书后21日内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如再不满决定可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倘仍未能推翻决定,最后亦可提出司法覆核。
虽然被除牌教师可再申请注册为教员,但法例列明如申请人的准用教员许可证曾被取消,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可拒绝其申请。另外,由于曾被“钉牌”的教师在未经常秘书面准许下,不得进入或逗留在任何学校,庄形容对涉事教师的职业生涯是“灾难性”,很多工作亦不能担任,“送做(送)外卖都未必得。”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6日)指,以前因违法、定罪,譬如非礼的案件或者其他的案件,曾有教师因此被“除牌”;但据她所知,今次是首次以专业失德为理由取消一位教师的专业资格,形容是“影响了这位人士的终身职业,他作为教学的终身职业受到影响。”
教育局局长杨润雄今日召开记者会回应事件,席上有记者追问,该名教师是否如同“终身剥夺教育权利”,及不得再进入校园,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李美嫦回应指,局方“依法办事”,根据《教育条例》第47条,取消该名教师的资格,而条例亦未有列明时限,属于“终身”安排,按法例要求,亦不再容许他进入校园。
教局拒绝教师亲身答辩
李美嫦强调,基于个案严重性,取消教师注册的决定“合理、合适及合乎比例”。据了解该名教师有提出亲身答辩,惟局方未有接纳,李美嫦则指,书面答复已很详尽,强调充分考虑了不同观点。
律师庄耀洸则表示,根据《教育条例》,如教师须上诉,要在通知书送达后21天内,书面向上诉委员会提出。如教师不同意上诉委员会决定,可再以书面方式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若不满决定则可再提出司法覆核,最终有机会上诉至终审法院。
被问到该名教师将来可否再提出注册申请,庄指理论上该名教师可再申请,然而《教育条例》中列明多个情况下,常任秘书长可拒绝申请,当中包括“该人的准用教员许可证以前曾被取消”,即今次个案中的教师情况。他坦言未见过类似情况,直言该教师“有可能永远做唔返老师。”
另外,庄耀洸又指,由于《教育条例》中列明如教师被“钉牌”,未经常任秘书长书面准许,不得进入或逗留在任何学校。因此估计该名教师有不少工作亦不能担任,“都几灾难性,做(送)外卖、整冷气都未必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