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青年涉怀折刀扳手 半年后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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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青年去年11月1日凌晨在旺角疑被搜出折刀、扳手等,事隔近半年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16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他暂时毋须答辩,辩方投诉警方曾威胁会把汽油弹放入其背囊,又打伤其眼角。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将案件押后至6月11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被告获准以2000元保释。
被告张子轩(27岁,无业)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去年11月1日在旺角金明阁地下外携有一把扳手、一把折刀及两把钳子。
控方指被告被捕后眼部受伤,警方拒绝让他就医。被告获准2000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往警署报到3次,并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案件编号:KCCC582/2020